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有哪些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有哪些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办...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有哪些

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申办、发放、使用以及积分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

公安部门负责居住登记及《居住证》证件等相关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居住证》积分等相关管理。

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工作。人才服务中心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证》积分办理工作。

2、第二章《居住证》一般规定

第四条(居住登记)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第五条(主要功能)

《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作为《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二)记录持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三)办理和查询个人积分,办理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

第六条(载明内容)

《居住证》的载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照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和签注有效期限等。

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

上海居住证签注最新规定

上海居住证续签新规定:签注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自动续签;一种是自行续签!

自动续签几乎不用做什么工作,简单来说就是拿着居住证到就近的社区中心更新一下日期即可!

如果没有自动续签,就要自行续签了;自行续签有点复杂,和新办差不多,带上材料,重新走一遍流程!

办理条件:

自动签注必须经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成功后,才予以签注,同时会通过持证人提供的手机号码发送提醒短信;如若持证人的居住地等信息发生变更后不符合签注条件的,则不予签注。收到短信提醒自动签注成功!

办理日期:

一年到期续办(卡面日期前30天后60天内)

需要材料:

直接拿好居住证到就近的社区中心进行卡面日期更改

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

上海儿童居住证管理规定

上海居住证办理时方式: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提交相应的资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过,凭借居住证回执单去取居住证。

未成年办理时所需要的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委托书;

4、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5、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6、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7、监护关系证明;

8、上海居住证办理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

2021上海申请居住证条件

办理条件

来沪人员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线下申请需填写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线上无需提交,通过数据核验核实)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择其一提供,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应材料数据的可免于提交纸质材料):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可用《亲属关系承诺书》代替,《亲属关系承诺书》在窗口直接填报。

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

上海居住证需要每年一审吗

需要看居住证的年限。长期的则不需要。

一年期的居住证需要年检,每年审一次,相当于延期。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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